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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年11月18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就《通知》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指出,为充分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促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培育国际竞争与合作新优势,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工作,2020年确定了首批12家基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地建设决策部署,商务部深入调研基地和企业需求,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支持政策并联合印发《通知》。

《通知》提出十二条具体措施。一是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基地打造信息基础设施一流的智慧园区。二是培育壮大产业实力。发挥基地的产业集群效应,支持培育优质企业,以企业发展带动产业提升。三是推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在国家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促进要素集聚和合理有序流动。四是建设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策研究、产业规划、信息共享、贸易促进等公共服务。五是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依托基地高标准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对接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开展先行先试。六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基地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与境外科技园区建立合作机制,开展各层次数字领域经贸合作。七是优化数字营商环境。研究设计数字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推广基地优秀实践案例,打造我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标杆。八是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服贸基金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多样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九是加强人才培养引进。支持基地积极引进数字贸易领军人才,培养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数字贸易人才培训。十是深化区域产业合作。共建数字服务产业生态系统,打造国内区域数字贸易发展高地。十一是强化数据安全评估保护。对基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时采购使用的云计算服务进行安全评估,提升基地平台和数据的安全性。十二是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完善数字贸易的内涵和外延,制订数字服务出口统计标准,建立重点数字服务出口企业联系制度。

《通知》充分发挥部门、地方和基地合力,共同推动基地建设。一是形成部门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通知》由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充分体现了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对基地建设和数字贸易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平台载体的政策叠加效应充分发挥基地所在地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作用,放大政策叠加溢出效应,推动优化数字营商环境。三是注重激发基地积极性和创造性。基地是发展数字贸易的重要载体、创新体制机制的试验田,《通知》支持基地在体制机制、平台载体、公共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开拓创新,开展先行先试。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加快推进有关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努力推动基地建设再上新台阶,并以基地为依托,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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