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加速跑” 为全球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
当下,数字技术正以数据流为纽带,不断创造新市场、新产品、新价值,重构全球贸易模式、结构和规则,成为引领全球经济与贸易增长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数字贸易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引擎。由数贸会组委会与国际贸易中心(ITC)近期联合发布的《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4》显示,据测算,2021至2023年间,全球数字贸易规模从6.02万亿美元激增至7.13万亿美元,年均增速高达8.8%。从全球前十大经济体来看,欧盟、美国和中国的数字贸易规模位居全球前三,并保持稳健的增长态势。
与此同时,数字贸易成为我国重组要素资源、优化外贸结构、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重要力量。由商务部牵头编制的《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4》指出,2023年,中国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达2.7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5%;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2.37万亿元,同比增长15.3%,规模和增速再创历史新高。
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另一面是,数据流动、市场准入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挑战随之而来,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亟待重塑。在专家看来,面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加快构建的新形势,我国应坚持高水平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动数字贸易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增强数字贸易竞争新优势。
数字贸易成为贸易增长中最强劲部分
数字技术革命加快传统服务贸易的数字化转型,由此推动数字贸易迅猛发展,成为当前贸易增长最强劲的动力源。根据世贸组织(WTO)数据,2019至2023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速达到10.8%,高于同期服务出口增速4.9个百分点。2023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为4.2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9%,在全球服务出口中占比达54.3%。
谈到数字贸易,首先需要厘清这一概念的边界和内涵。目前国际上对数字贸易的具体定义并未达成统一,比如美国主张服务贸易的数字化为数字贸易,欧盟主张把跨境电商也纳入到数字贸易范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一鸣在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介绍,根据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权威国际组织的定义,数字贸易主要包括数字交付贸易和可订购数字贸易两部分。在此基础上,我国将数字交付贸易细分为数字技术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产品贸易和数据贸易。
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重要的数字贸易大国。2024年服贸会期间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2024年)》显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态势良好,势能和潜力不断释放。2023年,我国数字服务进出口总值达3666亿美元,同比增长3.5%,占服务进出口比重为39.5%。
在数字贸易中,ICT(信息通信技术)被认为是发展最快的部分。工信部信息通信研究院总工程师敖立表示,在全球经济低迷的背景下,2023年全球数字贸易保持稳定向好态势,为全球经济增长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其中,ICT服务是引领数字服务贸易增长关键动能。2023年,全球ICT服务贸易规模为1.0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1%,约占全球数字服务贸易的25%。
王一鸣表示,人工智能向贸易领域广泛渗透,促进ICT服务的强劲增长,对数字贸易的贡献占到三分之一,反映了技术发展对贸易的深刻影响。另外,跨境电商增长迅速。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2.38万亿元,增长15.6%,比货物贸易的增势更加强劲。
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发生深刻变革
贸易对象以及贸易方式的改变正在深刻影响着国际规则体系。敖立表示,传统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规则强调的是贸易服务的准入,而数字贸易规则强调的是数字市场的开放,比如从传统贸易的关税议题扩大到现在讨论的数字税收问题。贸易方式的数字化也催生了一系列新的规则议题,包括技术赋能、数据牵引、网络载体安全问题、平台责任、监管规则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新技术的应用也会影响到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和传统规则的调整。比如,人工智能被普遍应用的背景下,国际规则如何回应国际差异、平衡治理与保护等的议题。再比如,人工智能产品适用于货物贸易规则还是服务贸易规则。
事实上,构建国际经贸领域的新规则已经成为重要议题。有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超过90%的服务贸易协定中包含数字贸易条款或专章。截至2022年底,共有124个国际经贸协定中包含数字相关规则,覆盖全球超过110个国家和地区。
“在多边谈判面临困难的情况下,立场相近的国家往往通过双边或者区域协定来推动构建数字贸易规则。”王一鸣表示,全球超过120个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包含数字贸易规则。比如,《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AP)设立了更高标准,中国正在申请加入;WTO框架下数字订购贸易(即跨境电商)正在逐步形成共识,数字交付贸易新规则也在双边、多边贸易协定里构建。
据了解,去年12月,包括中美欧在内的90个世贸组织成员实质性结束部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参加方已就13个议题达成基本共识。参加方将继续推动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电子支付、电信服务、使用密码的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发展等议题尽快形成共识,力争达成高水平规则。
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数字贸易发展
据商务部数据,今年上半年,我国贸易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数字经济领域对外直接投资增长30%。我国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DEPA的进程,发布《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丝路电商”伙伴国增加到33个,数字领域开放合作不断扩大。
我国数字经济体量大,拥有海量的数字资源,数字基础设施完备,尤其是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已经形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移动宽带网络,数字应用场景丰富,为发展数字贸易提供了广阔空间。与此同时,我国数字经济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有待增强,数字贸易国际话语权有待提升。
“面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加快构建的新形势,必须坚持高水平开放,提高开放水平,从而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的规则,推动数字贸易的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增强数字贸易竞争新优势。”王一鸣表示。
具体来看,一是要加快完善制度框架,包括数字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在保证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尤其是跨境数据流动开放。二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比如,探索建立数字自由贸易港,建设数字贸易国际枢纽。三是以科技创新推动数字贸易发展,关键是提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对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四是持续扩大数字贸易合作“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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