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催生文化贸易新样态
文化贸易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贸易标的的独特性而得到更多关注。文化贸易是对外有效传播的重要方式,是连接中外人文交流的重要纽带。在数字技术加持下,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全球价值链不断延伸,极大地推动了文化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文化贸易的数字化特征日益明显
21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文化贸易的数字化特征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贸易标的呈现数字化趋势。最早呈现在服务贸易中的数字化内容即是文化贸易,文化贸易标的通常是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数字时代除传统文化产品贸易外,文化服务中的动漫、网络游戏、虚拟偶像音乐会等作为贸易标的天然带有数字基因,同时也使文化资源数据以及文化数字内容的各类数据具有交易价值,成为经济活动中可以确认、评估和交易的资产。数字文化贸易标的在不断拓宽文化贸易范围、扩大文化贸易规模、均衡文化贸易结构等方面的贡献突出,成为全球文化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二是数字技术使文化服务的可储存性成为可能。一般认为,服务贸易具有不可储存性、生产与消费同步性等特征。与之相比,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是将交易内容数字化并通过网络通信技术手段实现流通和贸易,例如数字影音作品、数字出版、数字游戏等。通过数字化方式对文化服务内容进行储存、传输和交易,将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分开,实现了文化服务贸易标的的可储存性。
三是数据信息成为生产要素新供给。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价值链各环节的普遍应用,促进了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营销、交易等环节的转型升级,持续催生文化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数字技术的进步使文化贸易的供给方式发生变化,“数据信息”作为供给者成为可能,取代了传统的人对人的供给模式,实现生产资料倍增效能,完成了数据对人力资本的部分替代,加速了数据要素跨境流动,提升了贸易效率。
四是数字平台服务赋能传统文化贸易。数字经济时代,文化贸易在全流程、全产业链的数字化趋势显著,互联网平台逐渐成为贸易过程中的关键角色,改变了文化贸易的生产和交付方式。特别是数字平台赋予文化产品贸易更多可能性,也为多元市场主体创设了更为便利的交易环境。数字平台服务的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极大释放了文化贸易的经济价值。
五是数字文化生产力加速文化资源转化效率。数字化为文化资源的转移、转型、转述提供了无限可能,数字技术全面推动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将文化资源转变为标准化、有价值、可交易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通过贸易商品和服务将中国文化形象化、具体化,可以让世界更好地了解真实立体的中国。以小说、影视作品、演艺服务、数字音乐、电子游戏等为主要媒介,传统文化资源得以通过更为大众接受的方式传播和输出,且更容易跨越地理距离,利用数字信息快速传递。数字技术实现了文化资源的融合发展,各国文化在文化产品、文化消费领域碰撞、交流、融合的可能性增强。数字化让我们切身从祖辈的经验智慧中汲取养料,持续供养我们的精神世界。
六是数字文化贸易结构逐步优化。数字技术最大的突破在于它打破以往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边界,转变了传统文化产品贸易的货物形态,对传统文化服务贸易的服务形式进行了新的嫁接,对整体的交易方式进行了调整转型,文化产品货物属性向数字形态的文化服务转化。
准确研判数字文化贸易发展趋势
从全球范围看,近年来数字文化贸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其中,发达经济体起到了主导作用,发展中经济体和欠发达经济体的数字文化贸易有待进一步加强。展望未来,数字文化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将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第一,全球范围内数字文化贸易持续增长。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22年创意经济展望报告》显示,数字技术的发展正在从根本上改变文化贸易。数字文化贸易成为国际贸易协定关注的重要内容,其发展的关键基础是数字文化产业,多国都不遗余力地发展本国数字经济,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有望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数字技术在全球应用不均衡,文化多元性面临更大挑战。数字技术是文化产业数字化的技术诱因和支撑要素,其中关键数字技术更是文化产业数字化的核心驱动力。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发展中经济体在人机交互、混合现实等文化产业领域的数字核心技术开发方面,以及类人视觉、听觉、语言、思维等人工智能技术方面,仍然存在明显差距。核心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应用不充分是数字文化贸易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第三,数字化演进带来贸易及产业关系的深度调整。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以新经济、新业态为主要内涵的生产力逐渐显现,科技创新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主导作用。数字文化服务贸易的蓬勃发展,将进一步反向带动文化产品贸易发展,在国内产业层面则表现为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程度加大。
第四,构建全球数字文化贸易统计标准。数字文化贸易统计口径缺乏统一标准,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对数字文化贸易形成统一的标准定义,进一步制约了相关统计测度。虽然有一些衡量文化贸易的基本框架,但数字化渗透度不高,且各国分类统计标准和测度方法差异明显,使得各类统计数据间难以衔接,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也无法确定。不同国际组织的协定、手册、统计制度和研究报告中对国际文化贸易的统计分类和信息披露的口径不同,对文化贸易所涉及的类别持有不同的判断,导致统计困境。
第五,国际数字文化资源确权需要国际合作,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标准亟须完善。数字文化贸易具有虚拟化和平台化的特征,给传统的监管模式与治理体系带来挑战。目前,数字文化贸易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不健全,是全球数字文化贸易发展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包括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等相关的标准体系建设不足,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制度不完善,也没有建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平台。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会导致发展中经济体和欠发达国家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上难以充分表达诉求。
第六,协调好数字技术与文化发展的关系,推动数字文化贸易可持续普惠性发展。当今数字技术的进步赋能文化创意产业生产、传播、交易、消费全链条,展现出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较高适配度,通过简易的创作工具、丰富的表现形式、畅通的传播渠道,全球文化的多样性得到普惠性加强。然而,数字文化贸易发展需要处理好数字技术应用与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之间的关系,不可因过度强调技术而忽视文化,做好两者之间的链接和转化尤为重要。由于国别、区域、城乡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程度不同,以及性别、职业、代际等因素导致的数字化差异,务必要协调好数字技术与文化传承发展的关系,协调好数字基础设施与数字文化贸易高水平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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