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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首次在全国建立

近日,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在全国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中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实际行动。商务部服贸司和自贸区港司负责人表示,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标志着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了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体系。可以说,这是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充分显示了中国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和方向,还将为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合作提供新的机遇。

主动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统一管理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

近十年,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全球跨境服务贸易年均增速是同期货物贸易增速的1.5倍,在全球贸易中的占比提升至22%。随着数字技术快速突破、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深入发展,跨境服务贸易的潜力将得到进一步激发,成为全球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

中国服务贸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市场潜力巨大。业内专家认为,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就是主动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统一管理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为下一步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奠定基础。前述负责人表示,我们结合发展实际和开放需求,在自贸试验区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进一步作出开放安排,主动扩大开放,充分表明了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决心,也体现了中国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方向。

具体来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出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均涉及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个门类。其中,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71条,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68条。

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对金融等多个领域进一步作出开放安排

此次发布的首张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主要是将过去分散在各个具体领域的准入措施,以“一张单”的方式归集列出,同时,明确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实现了服务贸易管理由正面清单承诺向负面清单管理的转变。“此举有效提升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可以说本身就是一项重大开放举措。”前述负责人表示。

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方面,据介绍,结合发展实际和开放需求,在自贸试验区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进一步作出开放安排。例如,在放宽职业资格考试限制方面,清单采取了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取消了境外个人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兽医、注册监理工程师6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有利于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境外专业人才来华就业创业,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的国际化水平。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此前,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了一些开放举措,这次将相关开放举措进一步扩大到自贸试验区。例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依法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这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境外个人参与证券、期货投资,使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更加多元化,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的活力。再比如,允许境外个人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境外专业金融人才来自贸试验区提供服务,增强优质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金融领域的国际化水平。

为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取消了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经营主体以及境外个人从事报关业务的限制。今后,境外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跨境的方式向自贸试验区内的主体提供报关服务,而不必在我国境内设立法人企业,既提高了境外报关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自由度,又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还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贸企业更加便捷地利用境外的优质服务,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

“改革开放先行先试是自贸试验区的重要功能。相对全国其他地区,自贸试验区对跨境服务贸易更大幅度的开放在一定程度上是今后全国进一步开放跨境服务贸易的风向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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