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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上海方案”贸易便利化有关安排

“《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涉及海关的工作聚焦在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和打造一流口岸营商环境等方面,主要体现为两个‘着力’。”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负责人何晓睿12月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何晓睿介绍,两个“着力”分别是:着力推动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贸易便利化体系。比如在《总体方案》中明确对境外启运,经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换装、分拆、集拼,再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转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实施检验。再比如对在境外实施符合要求的检疫处理后的特定品类的进口货物,我们会简化境内检疫措施。这些监管措施的不断优化,将有助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口岸营商环境。比如《总体方案》中明确,对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的货物,允许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通过其在区内的代理人向海关申请预裁定,扩大了申请预裁定的主体范围,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又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进出口的涉嫌侵权假冒货物,海关依职权启动边境措施。对发现的过境涉嫌侵权假冒货物,海关可将货物相关信息通报给货物目的地国海关,这项措施进一步拓展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体系,将更好地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何晓睿表示,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在上海等6个地区试点,目前海关正在落实相关措施。“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若干措施》和《总体方案》的实施工作,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积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率先开展压力测试,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不断提高海关的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全方位大力度助推上海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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