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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出台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为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并于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达到一定门槛标准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基于业务特性、风险状况、外溢影响等因素,指定需要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的机构。
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恢复和处置计划应遵循依法有序、自救为本、审慎有效、分工合作等原则。恢复和处置计划应坚持使用银行保险机构自有资产、股东救助等市场化渠道筹集资金开展自救。仅在自救无效且可能引发区域性与系统性风险、危及金融稳定时,方可由有关部门以成本最小化方式依法处置。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有利于强化金融机构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落实机构的主体责任和股东责任,将审慎经营理念贯穿业务全流程,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通过恢复和处置计划提前规划重大风险情况下的应对和处置措施,也有利于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实现快速有序处置,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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