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以加入CPTPP和DEPA为契机,加速推进中国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
申请加入CPTPP、DEPA等高标准数字贸易协定,既符合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也能够为中国带来显著的发展收益、规则收益和改革收益。近年来,中国数字贸易增速高于同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增速。与此同时,以申请加入CPTPP和DEPA为契机,中国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脚步也在加速。
当前, WTO多边贸易进程受阻,已无法满足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带来的规则需求。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RTAs)快速增长,并成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主导力量。2000年以来,在全球涉及数字贸易与电子商务等相关议题的自贸协定将近120个个,其中含电子商务/数字贸易专章超过80个,覆盖了110个国家和地区。而最具代表性的是CPTPP、《美墨加协定》(USMCA),以及新加坡、新西兰、智利之间达成的DEPA。
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完善国际规则体系,提出发展数字贸易的中国方案。多边层面,中国积极参与WTO框架下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产品等谈判。在电子商务议题谈判中,围绕跨境电商发展、增进贸易便利、物流、支付等议题提出4份提案,推动中国方案文建议纳入谈判成果。区域层面,2021年,中国申请加入CPTPP和DEPA,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扩大对外开放。2022年8月,DEPA联委会成立中国加入工作组,全面推进相关谈判。
作为全球数字贸易规模排名前五位的国家之一,中国拥有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丰富的数据资源、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以及活跃的创新市场主体,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2021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为3596.9亿美元,同比增长22.3%,分别高于同期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增速6.2和0.9个百分点。数字贸易顺差相比2020年翻一番,连续四年实现顺差。数字技术贸易优势显著,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ICT)贸易规模约为1171.1亿美元,同比增长27.3%。其中,出口规模达769.9亿美元,同比增长30.4%,全球占比为8.6%,位居第3。数字服务贸易增速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成为在全球范围内数字服务贸易速度最快的经济体。
然而,与CPTPP、DEPA等自贸协定的核心条款相比,在中国与26个国家/地区签订了的19个FTA中主要集中于电子签名、无纸化贸易以及数字贸易便利化等相关议题,而对跨境数据流动、数字服务市场准入、源代码保护、政府数据开放等新议题覆盖不够或未涉及,在多双边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博弈中仍处话语权较弱地位。
CPTPP、DEPA反映了未来全球高水准数字贸易协定走势。CPTPP作为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最高标准的自贸协定,其数字贸易规则框架既延续了电子传输免关税、个人信息保护、线上消费者保护等传统电子商务议题,又创新性地引入跨境数据流动、计算设施本地化、源代码保护等议题。而DEPA则属于目前贸易谈判中的最新形式,即数字经济协定(DEA)。与其他协定不同的是,DEPA更多强调“以发展为导向”。DEPA着眼于跨境数字经济产业链构建,着眼于数据创新与数据公开规则,以及着眼于中小企业数字包容性发展。
作为全球数字经济大国,中国基于传统制造业和新兴数字设施优势,以车联网、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行业呈现出多样化的数据应用场景。加快推动数字领域的规则与制度性开放,加快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对接融入,并进一步扩大数字朋友圈变得尤为紧迫。
总体而言,CPTPP、DEPA符合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大方向,对中国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数字贸易强国,提升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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